关于举行《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茶园登记证明管理办法》听证会的公告(第1号)
一、听证事项
对省农业厅起草的《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茶园登记证明管理办法》是否适当,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听证时间和地点
听证会定于2010年6月18日(星期五)在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大楼301会议室举行。
三、听证陈述人(听证代表)和旁听人
(一)听证陈述人(听证代表)
听证陈述人(听证代表)名额为10至15人,其中:
1.本省年满18周岁,与普洱茶茶园登记有关或者关注普洱茶生产管理工作的公民7至10人,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。
2.本省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法律工作者3至5人。
3.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,由省种子管理站推荐,省农业厅邀请产生。
(二)听证旁听人
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,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(听证代表)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。
四、报名时间、方式和要求
(一)报名时间: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5月28日18:00止。
(二)报名方式:采用信函、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。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(邮政编码:650224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"听证报名"字样;报名传真0871- 5749501;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(http://xxgk.yn.gov.cn/)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(http://ygzf.yn.gov.cn/tingzheng/areagg.jsp)、云南农业信息网(http://www.ynagri.gov.cn),下载并填写报名表,用电子邮件发送至cyzcyfgc@ynagri.gov.cn。采用信函、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。
(三)报名要求: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,均可向省农业厅报名,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(听证代表)。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文化程度、居民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单位及职务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。
五、其它
省农业厅将于2010年6月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(听证代表)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,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和云南农业信息网发布第2号公告,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和听证主持人、听证人(决策发言人)、听证监察人、听证陈述人(听证代表)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,并将有关听证材料于2010年6月11日前送达听证陈述人(听证代表)。
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昆明市区以外的人员,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农业厅承担,往返交通费用自理。
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,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。
联系人及电话:
丁强 0871-5749600 孙继鸿 0871-5749501